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宗性法师:推动宗教院校的建设
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张凤林:能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来源: 央视网 发布者: 妙文 时间:2018-02-01
菩萨在线北京讯 2018年2月1日,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正式施行。新修订《条例》采取多项措施,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
《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是在2005年施行的《条例》基础上,针对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修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共九章,七十七条。比2005年实施的《条例》增加两章,扩充了27条,并对30多条做了修改。《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保护合法、禁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加强对宗教财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
近年来,互联网逐渐成为宗教传播的重要渠道。网上涉及宗教的各种不规范现象和违法活动,也呈增多态势。尤其是宗教极端思想,通过互联网传播,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必须纳入依法管理。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宗性法师:新《条例》的实施对我们下一步宗教团体的建设、宗教院校的建设、人才培养的工作都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完全是为了适应新的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是为了适应宗教事业不断发展的需求。这也是宗教领域推动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一个有力的举措。
互联网、信息化是特别发达。这次《条例》对于网络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工作也给予了明确的界定。这充分体现了这部综合性法规能够赶上时代步伐的一个重要的信号。
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张凤林:能解决我们热点难点问题,比如商业化的问题、有法不依的问题。
《条例》明确指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